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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3年12月17日)

发布时间 :2014-04-15 17:04:15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研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和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以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公信力为重点,扎实推进“三救三献”的核心业务,特别是在造血干细胞捐献、人道救助等方面凝炼品牌、彰显特色,人道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了党委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促进新时期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全面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谱写“中国梦”苏州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着力完善红十字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动员能力、服务公众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着力打造红十字服务品牌,进一步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基础,深入推进组织管理规范化、信息公开长效化,进一步提升人道主义工作水平,各项业务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二、新时期红十字会的重点工作

  (一)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重视红十字应急救援的重要作用,将红十字会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实现备灾救灾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红十字会与政府应急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机制。结合实际需要,建设全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充实救灾物资品种和数量,配备救灾专用车辆等设施设备,增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市本级和各县级市分别组建1支以上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强化模拟演练,注重实战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为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二)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实事项目等形式,支持红十字会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依法对旅游、电力、建筑等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和驾驶人进行救护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部门的从业人员切实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到2020年红十字救护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5%以上,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将救护知识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习和高一新生军训内容,列入高校大学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逐步实现社区、学校救护培训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20%以上,持证人数达到10万,普及人数达到120万。

  (三)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成效。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最易受损害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人道救助活动。推动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建设,提升社区健康服务和人道救助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公众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爱心捐赠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不断创新筹资渠道,培育和发展长期固定捐赠人,着力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人道救助品牌。支持红十字会独立或参与兴办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土地、场所、经费、政策等相关扶持。

  (四)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红十字会依法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保障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巩固扩大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队伍,完善跟踪服务制度,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定期体检、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成功捐献者及直系亲属可享受献血满800毫升相关免费用血政策。健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报名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捐献纪念园软硬件建设,对成功捐献者进行缅怀纪念,并给予绿色殡葬相关补贴。加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五)重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发挥学校红十字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快在高校建立红十字组织,组建大学生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中小学校100%建立红十字组织,鼓励各类学校争创各级红十字示范学校。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中宣传弘扬人道精神,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促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相结合。

  (六)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不断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志愿服务体系和志愿者星级认定、积分评比制度。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打造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对优秀红十字志愿者进行宣传和表彰。设立专项资金,为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成本。

  三、促进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全面理顺各县级市、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实现机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四独立”,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和联系,列入群众团体管理。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专职领导要配备到位,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配年富力强人员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按照有健全的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稳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红十字会资金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将红十字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的捐赠款物,依法由红十字会独立管理和处置。红十字会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按照有关规定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

  (三)建立健全综合性监督体系。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对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给予支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完善社会监督员队伍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四)营造红十字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红十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将红十字会工作相关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进行统一考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责。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在政策、编制、经费和物资等方面,积极帮助红十字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际、国内各类人道援助和民间交流活动。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的重要范畴。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创新传播手段,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人道救助活动、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刊载或播放人道公益广告,打造展示红十字公益文明形象的窗口,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7日